广西将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 强化公众安全意识

2020 年 7 月 1 日1820

5月1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总结了广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病害的经验,借鉴区外相关工作做法,进一步明确推动广西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的具体要求,为开展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决定》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记者 宋瑶 摄

近年来,广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绩显著,积累了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病害的宝贵经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升。但当前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善,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不够普及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阶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旨在推动广泛深入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强化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预防与应急、自救和互救的能力,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并结合广西防灾减灾救灾实际,《决定》将应急安全常识范围重点界定为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其他应急安全常识等四个类别。

推动全社会“学常识、懂应急、会避险、能施救”

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涉及多个领域及群体,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为切实增强宣传普及的针对性、实效性,《决定》明确通过多种形式,包括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宣传普及最基础、最常见、最实用、最重要的知识点,增强宣传普及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针对广西多民族聚居的实际,《决定》从促进民族团结的角度,规定结合本地区民族、语言、文化等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开展有效地宣传普及。同时,为了检验宣传普及成效,《决定》规定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应急安全演练,推动全社会“学常识、懂应急、会避险、能施救”,不断提高公众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急救技能。

强化组织保障 发挥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等单位的相关社会管理职能

针对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任务重、战线长、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等实际,《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破解统筹不够、合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决定》还对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职责作出规定,要求这些单位承担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能,发挥其在宣传普及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确保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覆盖高风险区域人群

校园、社区、农村、家庭、企业往往是群死群伤事故高风险区域,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大,《决定》重点考虑了这些高风险区域人群,并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决定》第十三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将应急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把应急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决定》第十四条明确了切实符合社区、小区及农村实际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并对家庭应急安全能力建设、鼓励家庭储备应急物资设备作了要求。《决定》第十五条规定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培训规划、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明确生产经营企业宣传普及的形式手段。上述规定,将畅通应急安全常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的渠道,确保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全方位渗透到终点领域和群体中。(记者 宋瑶)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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