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监督管理漏洞 遏制安全事故多发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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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监督管理漏洞 遏制安全事故多发
2018年08月31日 08-09 :江苏经济·常州安监
稿件来源:江苏商报
——记者专访常州市安监局负责人,详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版撰文王亭文 李义东
常州市委市政府近日 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 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 指南和行动纲领。
日前,记者就如何理 解、贯彻《实施意见》以及当 前安全生产一些重点问题, 采访了常州市安监局党组 书记、局长王竹林。
出台《实施意见》有什么重要意义?
王竹林:《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重点改革任务,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亟需破解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性措施,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法律法规执行不严、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顺应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有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创新和发展进步,必将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王竹林: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虽然工作成效明显,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偏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暴露出当前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还不够健全、综合监管职责还不够明确、监管力量还相对薄弱等突出问题,必须依靠深化改革加快解决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纲领性文件。2017年8月11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意见》)。市安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系统总结提炼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当前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提到,要健全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工作机制,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各行业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怎样?
王竹林:去年年底,市政府成立了油气输送管道、农村农业、电力、综合交通运输、工矿商贸、石油化工、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特种设备、旅游、城市地下管网、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与医疗卫生等12个专业委员会。前几年还设置消防安全委员会,实际一共有13个专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今年上半年,市安委会出台了 《常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从最近市安委办收集的情况看,各牵头部门工作都很积极主动,各专委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建立了各专委会的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最近中央出台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常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做得怎么样?有什么举措?
王竹林: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主要包括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在《实施意见》中也有许多明确具体的要求。这些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例如,在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我们开展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以“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为核心,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开展联系惩戒;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在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方面,我们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形成安全监管的合力。最近,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学习了中央的《责任制规定》,省委省政府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我们也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对照《责任制规定》中的要求,逐条梳理,抓好落实。
《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 请问有什么背景,目的是什么?
王竹林:这些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工作任务重、追责压力大,一些地区安监人员“无限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军心不稳,想转岗的特别多。其中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安全监管到底怎样做才算监管到位?做到什么程度才算不失职、渎职?这是长期以来困扰安监人员的一个难题。所以迫切需要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边界、履职内容、失职的确定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有效保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安监人员安心本职工作,进而在安监岗位建功立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但规定能具体到什么程度,并得到各方面的认可,还需要有个过程。
下一步市里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安排?
王竹林:出台文件的意义在于落实。下一步,市安委会计划在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文件落实: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引导工作同步推进。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解读政策措施,加深理解《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 提出的各项政策要求。二是制定配套措施。《实施意见》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市安委办将进一步分解责任,对每一项改革任务逐项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限和标准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抓紧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改革配套措施,确保市委市政府的措施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将《实施意见》推进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下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并严格考核奖惩,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最近经常看到有媒体报道一些生产安全事故。请问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如何?市安委会有什么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王竹林:虽然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最近一个阶段事故呈多发的趋势。一方面,企业生产经营正值旺季,一些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另一方面,当前已进入高温汛期,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增多,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夏季历来也是事故防范的重要时段,市安委会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一是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针对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复杂性,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二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特别是针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因麻痹侥幸、盲目蛮干和“三违”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三是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协同联动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并且严格遵守值班值守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传下达及时迅速、准确无误,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处置。
最近听到一些企业反映,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处罚比以前严格了很多。
一些企业负责人说,现在环保和安监两个部门不好应付,一不小心就会被处罚。能不能详细说明一下相关的情况?
王竹林:从去年开始,全省加大了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去年我市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今年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严厉查处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的案件数量比前几年成倍增加。其实也并不是这两年严了,而是以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太松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太低了。我们只检查不处罚,检查时指出了一大堆问题隐患,过几个月回头看发现依然如故。从而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力太弱,企业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安全生产“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十分普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也是必然的。通过一年多时间的严格执法,企业老板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明显提升,主动询问安全生产政策要求的多了,参加安全培训的企业负责人多了,企业整体的安全基础得到了提升。今年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精准执法和规范执法。所谓精准执法,就是瞄准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高危行业以及隐患多的企业开展检查执法,要求做到“处罚一起、提升一家、警示一片”,提高执法的成效。所谓规范执法,主要是指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通过健全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信息公开和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评议、“双公示”等制度,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我想,通过一段时间的严格执法,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了,安全基础提升了,事故必然会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