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政:子女不得单独住好房让父母独居破房

2018 年 6 月 17 日2590

(原标题:海口美兰规定:子女不得单独住好房让父母独居破房)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督促限期将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子女不得单独居住条件好的房屋,而让父母独居破旧房屋,督促赡养人在6月30日前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海口美兰区在推进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家庭存在子女居住在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里,而父母居住在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房中;有的子女有实际赡养能力,却推脱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等现象。

为此,美兰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发出通告,要求赡养人要切实保障被赡养人住有所居,尊重被赡养人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赡养人仍居住在旧危房的,必须在6月30日前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违反者将予以法律惩处。

据悉,美兰区扶贫办目前已向各镇共计发放1000份通告,张贴在各镇村务公开栏或人流密集的显眼地方,让广大村民了解赡养父母是每个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切实将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宣传落到实处。

通告还支持被赡养人依法维权,司法行政部门可依法安排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张赡养权利的老年人提供免费诉讼代理活动,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经普及法律、宣传政策、思想教育后仍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司法机关将依法对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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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湲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湲_NO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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