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政府网站要搭建统一互动交流平台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近日,《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出台,其中规定,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信等功能。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政府应开设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省、市(州)政府部门最多开设一个政府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经过清理,全省政府网站已减至816家,县以下基层网站基本关停。
在内容设置上,《办法》要求,政府网站应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建设理念,突出利企便民、服务实用;应加强信息发布功能建设,加强解读回应功能建设;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信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互动交流栏目应具备咨询投诉、意见征集、受理反馈等功能,并做好受理反馈情况公开,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
政府网站应加强办事服务功能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级政府和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供在线服务;编制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标明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建立服务信息资源库,并公开办事指南,以表格化形式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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