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交易平台OKCoin币行:目前尚未接到监管机构的通知

2017 年 9 月 11 日2530

  比特币交易平台OKCoin币行回应“停止比特币交易平台”报道:目前尚未接到监管机构的通知,也无法证实该新闻的真实性;若报道属实,将停止目前的比特币对人民币的交易,转型为数字资产点对点交易的信息平台。

  此前报道>>>

  比特币已成为非法经济支付工具

  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属性,使其极易被用来从事非法活动。一些违法者利用比特币的部分匿名、跨国界全网络流通和支付便利等特点,购买违禁品,从事犯罪活动,勒索病毒即是其中一例。

  5月12日始,一款名为“想哭”(WannaCry)的勒索软件在世界各地迅速传播,有逾百个国家和地区的数万台电脑遭到攻击。黑客将电脑中的资料文档上锁,并要求支付300美元等价的比特币才能解锁文件。

  一名比特币玩家称:“从某种意义上看,此次全球勒索更像是比特币的一种‘应用场景’。”

  事实上,早在此次勒索病毒暴发之前,比特币已成为非法经济的主要支付手段,其中最知名的是网上黑市“丝绸之路”:该网站供人们兜售购买各种违禁品,例如毒品、假证、黑客软件等,通用的支付工具则是比特币。在2014年,该网站被取缔。但警方表示,“丝绸之路”只是比特币支付非法交易的冰山一角。

  此外,比特币领域其他风险也频频发生。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认为,近年,比特币领域主要风险有:一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受各国政策与投机客炒作影响,币值波动风险很大;二是由于监管缺位,一些比特币交易机构高管借机卷走客户资金;三是交易机构自身网络安全防范不到位,网络受到安全攻击,致使交易机构存储的数字资产被盗,造成投资者损失惨重;四是一些违法者利用比特币的部分匿名、跨国界全网络流通和支付便利等特点,购买违禁品,从事犯罪活动,勒索病毒即是其中一例;五是近年一些犯罪分子打着“数字货币”名义,行传销、诈骗之实。

  “除了非法经济和勒索,目前基本没看到比特币的实际应用。”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比特币洗钱受监管关注

  在利用比特币进行的各项非法活动中,比特币洗钱尤为受到监管层关注。

  “对监管层而言,比特币最大的问题是,它有可能被利用来洗钱或者从事不正当交易等。”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

  “用比特币洗钱可以绕过管制将资金转移,尤其是在中国目前还存在资本管制的情况下,针对这种行为应尽快出台监管措施。”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今年初,人民银行对比特币交易平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北京的部分平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融资业务、未充分履行反洗钱义务。

  目前,已有若干起比特币洗钱犯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判决。一个例子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黑民终第27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犯罪分子曾将电信诈骗获得的200万元充值到在OKCoin交易平台币行注册的账号,分批多次购买共计553个比特币,同时进行提币操作,将比特币转到比特币钱包,最后在澳门地下钱庄将比特币卖出,完成洗钱活动。

  判决书指出,在发现该账户交易存在异常(短时间内大量购买并提取比特币)的情况下,平台没有及时尽到审查、监管义务,放任犯罪嫌疑人在短短一个多小时内购买价值200万元的比特币,并同时将比特币提出交易平台。

  “由于乐酷达公司(OKCoin币行平台方)的不作为行为,被犯罪嫌疑人利用,顺利完成洗钱犯罪,客观上造成受害人巨额财产被犯罪嫌疑人转移挥霍、无法追回的后果,乐酷达公司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书认为。

  交易平台是监管合适“抓手”

  对于去中心化的比特币,监管者正寻求合适“抓手”。

  目前,比特币围绕生成、存储、交易和应用形成了完整生态链。其中,交易环节的社会影响最广泛。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2017年6月初的统计,国内三大交易平台交易量占全国交易量的80%以上。其他小型交易平台大约有数十家。保守估计,交易者数量超过一千万人。

  专家表示,在交易环节,比特币有典型的涉众性。围绕平台机构产生的风险当前最为集中,这包括洗钱、价格巨幅波动、市场操纵、信息泄露、交易平台跑路和黑客攻击等。因此,在这条产业链中,交易平台是监管的最佳“抓手”。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二级市场交易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必然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与欺诈,从而掠夺无辜百姓的财产。比特币交易没有涨跌停、没有交易时间限制,虚拟货币价格在短时间内容易出现剧烈波动。

  有比特币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在比特币的里发现,每隔一段时间,其所在平台官方客服就会在群中发布相关广告——推广做空或者做多。这无疑会加剧比特币的暴涨暴跌,也更容易受庄家控制。

  “需要注意的是,取缔比特币交易平台,并非是取缔比特币。取缔平台是取消比特币与法币大量兑换的通道。”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早在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比特币的性质,并明确不得使用比特币为服务定价等规定。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