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就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央广网北京8月16日消息(记者冯铮)中国交通广播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官方网站轨道交通管理专栏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告,从保护区范围、保护区内作业管理、保护区内构建筑物等管理及违法处罚四个方面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一揽子告知社会。通过公告广泛宣传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等行为,发动公众参与、支持和监督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工作,全面筑牢轨道交通安全运营防线。
据介绍,此次公告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安全保护区范围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告”的要求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不仅取决于系统自身的运行安全,还与其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树木等有着直接关系。随着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规模逐步扩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区面积不断增加,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项目等逐年增多,《条例》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旨在规范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秩序,提升作业单位对作业安全的重视,全面消除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隐患,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是北京市首部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旨在通过明晰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乘客的安全乘车义务和不特定社会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建立各方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社会共治共管体系。
附件: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
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公告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不仅取决于系统自身的运行安全,还与其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树木等有着直接关系,为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划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对保护区内作业管理、保护区内构建筑物等管理进行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经运营单位同意擅自施工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在作业过程中或者作业结束后出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情形,作业单位未停止作业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未及时修剪清除或者改移种植物,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等行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进行处罚。
依据《条例》第十八条安全保护区范围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告的规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绘制保护区范围地图,即日起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网轨道交通管理专栏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等行为应遵守《条例》有关规定,共同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