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津公安分局与辖区各学校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确保校车安全

2017 年 5 月 12 日3190

签订责任状。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杜忠华、刘克兵)5月12日上午,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东津公安分局召集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司机召开校车安全工作会议,并签订责任状。

  会上首先通报了4月20日、5月8日和5月10日分局在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学校长期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充当校车及严重超载的问题,要求所有学校引以为戒,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则改之,无者持之。同时,警方也申明了常态化开展校车违法严查严打的态度和决心,要求还没有购买校车的学校,不要心存侥幸,不要坐等观望,要尽快完善购买手续,办齐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校车核载人数载人,不超载,不违规驾驶校车,确保所有学生都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会后,在民警的引导下,所有与会学校负责人签订了《校车安全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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