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气象相关生产安全工作

2017 年 3 月 5 日3420

  中国气象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双方将进一步完善气象因素直接导致或诱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御体系,有效预防气象安全生产事故和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增加。各地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在应对突发性龙卷风、瞬时大风等罕见气象灾害时经验不足,在防御气象灾害时仍存在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等环节漏洞。通知强调,各级气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气象安全生产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气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强调,各级气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共同抓好安全生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准确把握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推行气象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气象安全风险管控和自查、自改、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做到风险识别及时到位、风险监控实时精准、风险预案科学有效。

国家气象局

  国家气象局

  此外,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要落实气象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气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协调、督查体制机制,将气象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通知指出,各级气象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托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加强气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动。要加强气象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保障相关标准、规范的研制;把气象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相关培训内容,提高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气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防灾、科学防灾、主动防灾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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