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火过新年 安全记心间
正北方网讯(记者 牟野) 1月27日,大年三十,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南二环附近某住宅社区里看到象征喜庆祥和的红灯笼已经高高挂起,家家户户张灯结彩迎接新年的到来。社区里竖立了“烟花炮竹燃放点”的指示牌,规定社区居民必须在指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获悉,为了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呼和浩特市政府已发布关于严禁销售点放孔明灯、限制点旺火、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从2017年1月21日至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严禁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销售和点放孔明灯;严禁在建成区(哈拉更沟以西、西二环以东、大黑河以北、110国道以南)范围内点旺火;严禁在建成区以外的易燃易爆场所周围和可燃物堆垛附近点旺火;严禁在党政机关和广播、电视、电信等重点保卫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重要仓库和堆垛周边,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在建建筑物周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周边,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交通要道、十字路口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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