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至上人人有责

2016 年 7 月 26 日1870

    6月23日《闽西日报》报道,6月22日下午,在新罗区葫芦新村铁路桥,有一名女子穿越铁路被火车撞击身亡。据了解,近几年类似的事故很多,出事以后的事故现场,许多人也只是围观看热闹而已。正因如此,人们都抱着“事不关己,己不操心”的侥幸心理,不引以为戒。再次,笔者呼吁,安全至上,人人有责。

  每个人都知道横穿铁路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但事实上许多人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俗话说:“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在此基础上,我们也要剖析更为深层次的问题,陋习的惯性才是导致安全意识淡薄的根本原因。换言之,要想建设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态,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工作思维就必须清晰。

  面对这一现象,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人身伤害事故的防控。在遵循“依法守序”原则上,面对那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并交由司法部门参与处置。就是说,当引导教育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个时候就需要借助法律的武器,而不是被动应对。在处理问题上,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宣传解释的同时,更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力来防止事故的发生。当然,行政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培育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才是最终目的。

  珍惜生命,这不仅是对生命的敬仰和尊重,更是每一位公民应有的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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