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4·22”火灾事故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016 年 4 月 25 日2530

(原标题:安监总局:“4·22”火灾事故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今日表示,从初步查明的情况看,“4·22”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4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通报江苏泰州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情况,就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全国危化品安全监管和“五一”节日期间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总局局长杨焕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焕宁指出,从初步查明的情况看,“4·22”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从今年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看,虽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死亡人数也比去年同期下降,但是“4·22”火灾等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都蕴含着极大的危险性,极有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这些事故警示我们,安全生产这根弦丝毫放松不得,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长抓不懈、抓紧抓实。

杨焕宁强调,各级安监煤监部门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4?22”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立足本地实际,对照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查找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监管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堵漏洞、见成效。

杨焕宁指出,要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牵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提高认识,攻坚克难,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领域、环节、场所普遍摸排评估、逐一入账,抓紧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整改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杨焕宁要求,针对“4·22”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继续扎实做好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物品和港口、库场、码头等重点场所及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罐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开展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以及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的全面检查,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领域的动火作业管理,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和危化品罐区以及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研究制定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危化品运输限制措施。

杨焕宁强调,要针对节日特点,提前部署“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强化对客运车船和农村山区、长江航道等重点路段水域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旅游景区安全隐患排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严格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事前审批和现场管控,严防拥挤踩踏事件发生。要根据今年我国汛期提前、降水偏多、恶劣天气增多的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部位、企业的汛期安全防范,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主持会议,并对落实好本次会议部署提出要求。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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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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