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同居男友骚扰并限期搬离

2016 年 4 月 10 日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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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文化(300336,股吧)延边讯3月30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在受理遭受家暴的曾女士的申请后,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延边州发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屡遭同居男殴打 申请保护

  3月28日,曾女士到敦化市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她说,自己和被申请人李某同居多年,多次遭到被申请人李某的人身侵害。二人经常因为子女照顾及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争吵,李某多次殴打她。3月20日,李某因子女照顾问题再次殴打曾女士,直至民警到达后才平息了事态。俩人同居的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想把他赶走,他不但不走还威胁自己,她非常害怕,想申请法律保护。

  曾女士咨询法官后得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要求,自己有权提出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并向法院提供了伤情鉴定照片和公安机关出警记录作为证据。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认为曾女士所述属实,法院调查核实后,于3月28日当天,就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二、被申请人李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迁出申请人位于敦化市的住所。”

  当日法官依法将裁定书送达相关人员和派出所、社区妇联,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执行。

  据承办法官介绍,如被申请人李某违反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拘留。本裁定有效期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5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首例案件有典型意义

  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申请人曾女士表示,法院帮助解决了面临人身危险的情况,“有了保护令,我就不用再害怕被他打时没有人管了。现在我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他的同居关系,希望能通过诉讼彻底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据敦化法院介绍,这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是《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敦化法院受理的首例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希望本案的双方能审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回归理性,处理好家庭矛盾。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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