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曝光4起食品安全案件 触目惊心

2016 年 4 月 9 日2240

  河北电台即通客户端报道今年一季度,我省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生产经营秩序总体规范,全省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形势平稳。

  食品方面,2016年一季度,全省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进出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总体合格率均达到96%以上。

  一季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元宵、乳制品专项、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食品抽检共计284批次,其中,元宵抽检70批次,涉及天津、上海、河北、河南、浙江、广东6个省份24家企业,重点检验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等指标,结果全部合格。乳制品专项抽检24批次,检验项目为品质指标、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结果全部合格。校园周边食品抽检160批次,重点检验非食用物质、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检验全部合格。网络食品抽检30批次,其中2批次白酒发现问题,问题项目为甲醇和甜蜜素。

  根据抽检监测和各部门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食品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馒头、花卷、油条等面制品过量使用含铝泡打粉发面,导致铝残留量超标。二是个别小企业、小品牌植物蛋白饮料存在掺杂、以次充好的嫌疑。三是枣酒特别是散装枣酒甲醇超标率仍偏高。四是水产品运输过程中仍有违规使用禁用药物的现象,贝壳类水产品镉超标率偏高。五是个别地区牛羊内脏(主要是肝、肾)瘦肉精仍偶有检出。六是市场抽检蔬菜农残仍有极个别超标。

  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中添加违禁物质、滥用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举报。

  随着天气逐渐变暖,野菜逐渐出现在家庭及个别餐饮服务单位的餐桌上,但由于生长环境污染,某些野菜本身具有潜在的毒性,加上处理方法不当,极易导致误食中毒。建议提高警惕,谨慎采食,彻底加热,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药品方面,截止到2016年3月25日,全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验428批(不包含基本药物),检验合格416批,合格率97.2%。药品监督抽验涉及219家被抽样单位,其中生产企业15家,经营企业143家,使用单位61家。从生产企业抽验42批,未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抽验合格率为100%;从经营企业抽验269批,不符合标准规定11批,抽验合格率为95.9%;从使用单位抽验117批,不符合标准规定1批,99.1%。

  从一季度抽验情况看,我省药品质量总体稳定,消费者在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可放心使用。发现假劣药品请及时拨打12331或直接到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省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406件,行政处罚金额502.1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件,捣毁制假窝点1个。

  第一季度,全省共监测到宣传治疗功效;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广告33条次,已按规定程序全部移送工商机关。第一季度违法广告监测条次同比下降81.73%。

  同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数据,未监测到已注册或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典型案例

  (一)食品、保健食品方面

  1、石家庄市王某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石家庄市藁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卞家寨村村民王某某腌制黄瓜的作坊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王某某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其腌制黄瓜使用的盐为工业盐,王某某使用的腌菜池共计10个,腌制黄瓜30吨。石家庄市藁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承德市某公司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承德市食药监管部门查获一起非法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查,承德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260罐“松茸参汤罐头”非法添加党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罚没款124033元。

  3、张家口市怀来县某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近期,张家口市食药监管部门对怀来县某超市销售的某品牌椰奶味饼干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该批次饼干的大肠杆菌超标,为不合格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2824.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邢台市某商贸公司经营不符合要求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商贸公司现场发现无中文标识红酒共计49瓶,经调查,该商场共购进无中文标识红酒77瓶,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7663元,违法所得482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经营产品,并处罚没款24824元。

  (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案例

  1、涿州市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省食药监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涿州市某制药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经查,该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的共42批次银杏叶片定性为假药,18批次银杏叶片定性为劣药。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的假劣药品,罚没共计1166540.8元。

  2、唐山市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省食药监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唐山市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经查,该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于2015年生产的22个批次和2014年生产的10个批次的银杏叶片定性为假药。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的假药,罚没共计4359129.55元。

  3、沧州市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

  省食药监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沧州市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药品案。经查,该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的1个批次的银杏叶片定性为假药。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没共计309960元。

  4、衡水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医疗器械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省食药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衡水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下,无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防褥疮充气床垫,并通过网络和线下对外销售。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涉案货值金额14114元的10倍罚款。

  5、唐山市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唐山市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验。发现受检单位生产批号为20150301的巨细胞病毒IgG抗体检测试剂盒,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执法机关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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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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