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湖南衡阳“儿童血铅超标”诉讼案终审落定,衡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衡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13名原告中,只有血铅含量达到中毒标准(200ug/L)的两人共获得了26372元的赔偿。“这太少了。”
光明网今日(2月28日)发表评论《衡阳“儿童血铅超标”案,谁在装睡》指出,根据审判结果,血铅超标但未达到中毒程度的儿童不能获得赔偿,难道那些血铅超标的儿童只能默默承受这一切无妄之灾?这之中,到底谁在“装睡”?
以下为全文:
2015年3月,集体环境诉讼案“湖南衡阳易XX等53人诉衡阳美仑化工环境污染儿童血铅超标案”获衡东县人民法院立案。 杨一 澎湃资料图
湖南衡阳“儿童血铅超标”诉讼案终审落定,衡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衡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13名原告中,只有血铅含量达到中毒标准(200ug/L)的两人共获得了26372元的赔偿。“这太少了。”2月25日,刚收到终审判决书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告诉媒体,“幸好两级法院最终都同意了原告免交受理费的申请”。
如果不是这一纸诉讼结果,湖南衡阳“儿童血铅超标”诉讼案或许早已被人遗忘。曾经被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报道的血铅超标儿童的命运,可能也再难以获得公共关注。然而,对比此前媒体报道的触目惊心的污染场景以及当地多达300多名儿童被查出血铅含量超标的事实,这一审判结果,只能愈发让人感到沉重与无力。
有必要回顾一下在审判之前,当地到底发生了什么。首先是2014年4月,澎湃新闻对衡东县大浦镇血铅事件进行了曝光。据调查,在只有4万余人的大浦镇,血铅超标的儿童数量超过300人。同年6月,央视《新闻直播间》对大浦镇血铅儿童及当地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至此引发全国关注。虽然彼时当地官员在接受采访时称,超标原因不能确定,嘴里咬铅笔“也可能超铅”,但之后或许随着舆论压力,当地环保局三名官员被停职,涉污企业美仑颜料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被警方控制。
2015年3月,集体环境诉讼案“湖南衡阳易XX等53人诉衡阳美仑化工环境污染儿童血铅超标案”获衡东县人民法院立案,但这并未成为某种“良性发展”的开端。彼时的新闻报道援引被告的说法称,立案后,衡东县、镇政府工作人员天天来家里要求撤诉,有时候甚至待到凌晨,生活受到干扰。他们有的被告知“不撤诉就取消低保”,有的在政府工作的亲友则可能“丢饭碗”。而如果答应撤诉,可以得到几千到万元不等的补偿,并承诺政府将治疗“负责到底”。所以,立案不足一月,就有42户原告的亲属提交书面申请撤诉。这似乎为今日之审判结果埋下了伏笔。
类似的私底下“做工作”的方法,在诸多公共事件中,都几乎成为一种惯例。在美仑化工厂的官方网站上,其自称为衡东县骨干企业,由此也不难想见当地政府为之背书的动力之由来。事实上,在血铅超标事件爆出前,美仑化工厂还曾牵涉到湖南毒大米事件。然而就是这样一家问题重重的化工厂,在引发全国关注后,当地政府都仍在极力护短,以至于“人前一套,背后一套”,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或许早就成了一种奢望。一起在全国舆论众目睽睽之下的“大案”都如此收场,那些未曾被公共关注所注视的案件,又会有怎样的公正处理?
舆论曝光,官员被问责,法院作出审判,类似的公共事件要完成这样一套“程序正义”,在今天看来或许已经显得不易。就这点而言,衡阳“儿童血铅超标”案似乎已经“对得起观众”了。但从结果来看,之于那些被侮辱和被伤害的人的权利救赎,之于整个事件中政府责任的厘清,这样的追责和审判结果,显然远未达至正义的句点。比如,追责的对象仅限于当地环保领域的三名官员,难道这仅仅只是一起环保领域的丑闻吗?当地政府在事后的所谓“做工作”,到底是扮演了怎样一种角色?有报道称,该家化工厂因违反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原本就不应该批准建设,谁来对此负主要责任?再比如,根据审判结果,血铅超标但未达到中毒程度的儿童不能获得赔偿,难道那些血铅超标的儿童只能默默承受这一切无妄之灾?这之中,到底谁在“装睡”?
看似履行了“程序”的环保事件处置,却留下疑问与权利的伤痕无数。在号称环保治理“最严时代”的今天,有必要警惕这一“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悖的荒谬景象。彼时的衡东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星曾对媒体表示,不管打不打官司,政府都会对血铅超标家庭负责到底,继续做好群众的补偿、赔偿工作。对此,媒体不妨继续调查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