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2016 年 2 月 20 日2860

  湖北日报讯

  记者 王成龙 通讯员 吴爱京 胡琼之

  江城的电梯安全,终于再上一道保险。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和武汉市质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完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解决电梯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电梯故障和减少安全事故。

  据统计,武汉市电梯总量以年均18%的速度增长,目前,全市登记电梯7万6千多台,总量居中部城市之首。伴随电梯数量暴增,围绕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纠纷、举报投诉、群体事件也速增长。

  “孤儿”电梯有人管

  1月,武汉市花好月圆小区物业合同到期撤场,新物业没及时入驻,导致小区电梯“停摆”,居民回家被迫爬高楼。

  今后,这种因物业管理单位更迭等原因,导致电梯成“孤儿”的情况有望彻底解决。《办法》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找和报告本辖区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督促业主委员会(业主)组织和协调住宅小区电梯修理、改造资金筹措方案。

  有电梯的住宅楼单元还要选定1名业主作为电梯社会监督员,监督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及时向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物业需为电梯攒“养老保险”

  眼下,部分小区物业为节约成本,压低对电梯维保的投入,导致维保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武汉市学习日本和上海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在《办法》中要求,物业公司应与小区业委会约定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情况。“此举一方面保证了物业对电梯维保的必要投入,也解决了电梯"养老"的后顾之忧。”武汉市质监局副局长周军说,物业公司每年都必须单独列支足额的电梯维保费用,不得挪用。新电梯的维保成本相对较低,电梯维保费用会有结余,而当电梯“年迈”需加强维保时,物业公司就能从之前攒下的“养老本”中列支,避免电梯“老无所养”。

  “高龄”电梯需特殊照顾

  据统计,武汉市目前共有600多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随着电梯房的普及,未来这一数字还将爆发式增长。如何确保老旧电梯的使用安全?《办法》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或者电梯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安全评价,确定能够继续使用的,应在每15天一次日常保养的基础上,对老旧电梯要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项目。“高龄”电梯也将成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重点。

  鼓励购买“梯强险”

  电梯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时,使用管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一些事故中,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保单位也可能成为赔偿的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要先定责再赔偿,会耗费大量时间,容易激化矛盾。《办法》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以此提高相关责任方的事故赔付能力,便于及时化解矛盾。武汉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徐涛透露,武汉市相关部门正与太平洋保险等保险公司研究,尽快推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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