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市流通环节鲜活淡水鱼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结果公告
为强化温州市富禄川水产专业合作社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批发环节淡水鱼质量保障水平,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合作社经营的鲜活水产品进行了专项抽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第二季度,在瓯海区梧田街道对温州市富禄川水产专业合作社经营的水产品进行了专项抽检,随机抽取黑鱼、鲢鱼、鳝鱼等鲜活淡水鱼的样品共17批次,经法定机构检验,发现合格16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4.1%,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因案件查处需要,延迟至今公布。
二、不合格批次名单(本次抽检仅对样品负责)
三、抽检结果分析
孔雀石绿为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在水产养殖中曾被广泛用作消毒、杀菌药物,防治鱼类感染真菌。因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无色孔雀石绿具有高毒性、高残留、高致癌和高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我国于2002年明文禁止使用于所有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35号)。由于没有低廉有效的替代品,将孔雀石绿违法用于水产养殖、贩运消毒、杀菌的行为时有发生。
四、后续处理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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