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险企举牌须说清资金来源

2016 年 1 月 3 日2540

保监会:险企举牌须说清资金来源

2015/12/25 10:06:56 来源:天津日报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中称,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以及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专电 记者24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及时发布信息公告,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中称,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以及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对于信息披露内容,包括相关股票名称、代码、公告日期、交易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包括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

  此外,3号准则还明确,保险公司持有或者与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及之后每增持达到5%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3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保险公司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股票,发生举牌行为的,由保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3号准则的发布有利于丰富和完善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系列规则,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体系,有利于在充分尊重投资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督促保险公司切实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透明度,防范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采取提高资本约束、完善比例监管政策等措施,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记者 何雨欣 谭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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