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几点建议
关于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几点建议
2015年12月22日 11:09作者:民盟黄浦区委 张志龙
我国电梯使用的总量已达360万台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明年我国电梯的使用总量将达400多万台,现在的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世界第一,电梯的安全使用已成为头等大事。
在上海电梯曾经是一种“奢望”,因为文化大革命结束时,上海电梯只有671台,改革开放带来的变化,上海现在拥有在用电梯几十万台,在世界所有的特大都市中稳居第一。电梯多了,事故随之而来,数量也一定会多起来,2014年全市共发生电梯事故48起,死亡36人,2015年好不到那里去,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它是多方面的,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民生安全,笔者提出如下一些建议,供社会有关方面考量。
一、关于民宅电梯:
高层建筑及部分多层建筑,拥有大量的电梯,其中民宅部分是电梯安全运行矛盾突出的焦点,建于九十年代的小区高层及部分多层的民宅电梯大多到了报废或过了报废期限,电梯的报废是带有强制性的,但是现时的问题是没钱,所以大量的电梯是带病运行,如此现状还何谈安全。民宅电梯大部分是商品房,老百姓终身节蓄购了房,持证拥有全国统一规定70年的产权,70年按电梯使用的正常规律15年报废,20年强制报废,基本上面对的是3—4次的更新,现在的电梯最便宜的40—50万,好的接近100万,靠买商品房时交纳的维修基金如何维继,答案很清楚,不能,国家出让土地给开发商,国家收到了大量的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征用土地造了房,把房卖出去获利巨丰,然后拍拍屁股卷钱跑路,谁再来管电梯的安全使用,这太不合理,这跟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相悖,难怪现在很多物业公司要撤退,要跑路,老旧小区都是烂摊子一个,谁敢接?谁接谁就会倒霉!现在民宅电梯不能正常使用,矛盾重重,无一不属此例,这将严重影响电梯的安全使用,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建议国家立法解决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的立项。
1、国家出让土地,收获的土地转让资金应按一定比例提出建立民宅安全保险保障基金,以应对现时的艰难困境。
2、开发商造房买房后获利部分也必须按比率提出资金,作为保障充实售后小区的维修基金,保障、满足、应对70年周期的应急使用。
3、由第三方机构核准应报废的电梯,按程序手续严格办理,经核准提取上述基金办理,报废电梯更新手续。
二、现在的民宅电梯维修保养存在着极大的隐患,由于钱的问题造成维修基金缺口巨大,民宅同样普遍存在“群租”情况,宅内的公共设置使用密度强度过高(特别是电梯),微薄的维修基金日不付出,出于无奈,电梯的保养只能找低价的服务单位来做,谁的报价低就请谁来做,例保维修普遍走过场,给电梯留下很多隐患,有的甚至给电梯带来致命伤,现在电梯维保市场鱼龙混杂,发展下去难免会成严重后果,希望加强整顿,尽快脱离困境,改观现时的局面。
电梯市场今天的这种局面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体制缺陷造成的,建议电梯的例保,维修(小修、中修、大修),立法实施原厂终身保障制,即由生产电梯的企业来进行,原厂维保具有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零部件供应便利,成本低的优势,信誉度相对较高(世界上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都是这么做的),原厂维保责任清晰,可以避免弄虚作假,更不敢低价接单而影响原厂声誉,原厂维保安全、质量均可保障。原厂可以统一收编社会各方电梯维保机构,这样可方便统一培训,提高技术技能,原厂维保可以倒逼小区对电梯的管理,避免挨宰受骗。原厂维保也可改变目前的无序竞争局面,便于及时反馈生产厂自己电梯使用质量情况,及时发现情况,使服务质量更上一层楼。近年来政府简政放权,无形中降低了像电梯维保企业准入门槛,建立原厂维保同样能避免这种弊端的产生,要求政府同步加强监督,以人为本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造福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