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用头像拒赔 赵雅芝申请强执

2015 年 12 月 26 日5170

赵雅芝(资料图片来自网络)

  北京晨报讯 (记者 黄晓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某公司网站擅自使用香港艺人赵雅芝头像用作商业宣传,赵雅芝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宣判后因被告方不主动履行判决内容,赵雅芝申请强制执行。

赵雅芝诉称,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某公司网站销售页面、产品包装、电子杂志、视频广告中印有赵雅芝头像,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作商业宣传,因此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对赵雅芝肖像的侵害、对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该公司称网站是2012年购买的,涉案网站中关于赵雅芝肖像的照片都是曾经经赵雅芝许可的化妆品的内容,是因该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对原网站内容删除就对网站调试使用,上述行为主观上并非故意,客观上也未给赵雅芝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因此不同意赵雅芝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了赵雅芝的肖像、姓名,已构成对赵雅芝的肖像、姓名的侵权,故判决该公司向赵雅芝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抚慰金共计10万元。

但在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因此赵雅芝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仍未主动履行。经执行法官工作,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若仍不按判决书履行,法院有权对其处以罚款,并可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采取拘留措施。摄于法律威严,该公司主动向赵雅芝提交了书面道歉声明,此案顺利执结。赵雅芝也委托其代理人向法院表示了感谢。

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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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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