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费安全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消费品安全法》的立法事关中国经济发展转型,是我国在世界范围内促进中国制造的信心,推动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立法立规活动。”12月11日,伴随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薛军的开场白,《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大纲研讨活动在京正式拉开帷幕。
目前,我国对消费品安全问题没有专门立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法中虽然涉及消费品的立法,但存在定义不同、标准不一的情况,质检总局自2013年11月18日起,正式启动了对《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的研究工作。
今年,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有关要求,质检总局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展该法立法的研究工作,目前立法大纲已经初步完成。为了更好地提升立法质量,来自学界、政界、企业界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齐聚一堂,对最新出炉的立法大纲进行“庖丁解牛”式的研讨,共同推动该法早日问世。
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薛军介绍说,立法团队专门成立调研小组,分别前往黑龙江、广东、江苏3省进行调研,采取座谈与企业走访的形式,为前期立法收集初步信息。立法团队为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消费品安全监管实践经验和立法模式,深入了解消费品安全立法背景、立法技术等,还专门赴美国、加拿大就消费品安全立法开展技术交流。
在国内外实地调研交流及大量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消费品安全法》的立法大纲出炉了。大纲分为立法原则、调整范围、相关主体、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风险警示和应急处置措施及补救措施、建立和完善召回制度、标准体系的制定、法律责任等8个部分。
“《消费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应该包括法律的调整范围、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等。”质检总局原总工程师、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质量与法治研究所所长刘兆彬认为,“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在这个法里面建立或者说吸收哪些有效的制度,要创设、创新哪些国际、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我个人认为包括中国特色的风险管理制度、企业事故和缺陷问题的报告制度等17个制度必须要考虑在里面。”
今年,质检总局专门与北京大学联合建立了质检法治研究基地,质量与法治研究所是该基地新成立的一个科研机构,负责具体完成一些比较重要的立法草案准备、研讨,以及相关法律公共政策课题的研究。研讨会上,刘兆彬不仅谈及了他对《消费品安全法》内容和结构的看法,更重点阐述了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行性。
在刘兆彬看来,我国现行法律中在解决消费品安全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缺陷,甚至是空白;政府,行政部门积累的相当经验也没有上升到国家大法的五大方面。“我认为中国的《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已经是迫在眉睫,应当尽快列入立法计划,尽快出台,为中国百姓的消费系上安全带和保险绳。”他说。
“我们开展《消费品安全法》的立法,是要从制度设计上强化对消费品安全的监管,减少和防止消费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使质量安全成为消费增长的正能量,更好地激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也认为,现在已经具备3个方面的立法基础:充分的社会民意基础,吃的安全、用的放心,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较好的工作实践基础;可借鉴的国际成功经验。同时,立法理念也要从3个方面进行创新:政府职能由监管到规制转变;善于利用利益导向机制和发挥社会多元共治。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守文则从经济和法律两个维度论述了立法的必要性,他认为,从经济维度看,“新常态”下保障消费和供给侧改革,需要安全的保障;从法律维度看,安全是法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安全权或者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权利中首要的基本权利。
一些关键性问题需要解决
研讨会上,来自法学界、企业界以及地方质监部门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也从不同角度对完善立法提出了建议。
“我觉得这部法律要解决很多关键性的问题。包括《消费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什么叫消费品?”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认为,《消费品安全法》如果要立法,实际上会对现有的法律带来很大的冲击或者改变。因为它是侧重防患于未然的,如果都已经发生了,那就是责任法的范畴。
“我觉得《消费品安全法》的意义并不局限在消费品安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它是创造一个宏观的市场环境,它跟公平竞争、反垄断、提高质量都联系在一起。”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以铭说,该法一定要对责任问题界定清晰,最好能有专门的法律名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质量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俊认为,该法的内涵是对安全风险的提前预防,消费安全个案的问题交给市场,交给《产品责任法》,更大规模的侵害预防可通过《消费品安全法》这一类事前预防、或者更加注重监管的法律来得到保障。他建议,《消费品安全法》应该建立一个重点目录管理制度,核心依然是对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研究可以进行一定的动态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智敏建议,该法制定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此外,该法由谁来实施、谁来监管也很关键。
北京、重庆、浙江等质监局有关人士,从地方实践、行政监管等角度提出了对该法立法的建议和看法。他们认为,作为消费品安全的行政执法者之一,地方部门更看重该法的可操作性,建议该法在立法中一定要对关键点,如消费品、风险等有清晰明确的界定,对于责任有明确的认定,便于执法人员落实执行。
珠海格力电器、广州立白等企业代表表示,期盼该法能早日出台,这对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让企业真正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很大的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