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因食品安全问题“降级”弥补不了监管漏洞

2015 年 11 月 9 日2720

  重庆一家三色幼儿园被家长举报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出了漏洞,教委、食药监局等部门迅速出面,召开见面会解决问题。而近日该幼儿园已被查明安全管理意识不强,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常规管理存在疏漏。该幼儿园被处以降级,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1月5日重庆晚报)

  上月初,有“史上最严”之称的《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该法第五十七条对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这家该幼儿园真可谓以身试法,遭到降级、取消评优资格自然不奇怪。

  然而,让人颇感惊讶的是,事件的举报者却是家长。一方面,的确得承认社会监督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这也让人质疑,事件发生之前,当地教委、食药监局等部门哪儿去了?“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然而“牢”早已破,相关部门为何没有监测到呢?

  整个事件给人的感觉是,少了未雨绸缪的人,而多了事后“救火”的人。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幼儿园本身自然负有极大的责任,而当地教委、食药监局等直接监管机构,不能做到未雨绸缪,身体力行,致使监管存在严重的漏洞,自然也应有所追究。

  食品安全问题无小事,在幼儿园更是如此。在“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的今天,如果仅凭社会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在监管问题上,相关部门还要下大功夫。

  (作者谢勇,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文章第2次入选“锐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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