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解释:投资人怕高收益 挤P2P泡沫

2015 年 8 月 7 日2740

  金融界网站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

  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表示,最高法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与此前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相互配合与补充,对P2P平台有了进一步的行为规范。P2P平台应严守红线:提供媒介服务,严格遵守借贷利率的规定。

  “P2P平台提供媒介服务,正是‘指导意见’中所说的撮合服务”,王思聪说,“P2P平台的本质其实就是信息媒介、撮合业务。我们在温州金改时期获得了全国唯一的可‘经营民间借贷撮合服务业务’的合法身份,始终严守撮合业务的本质。现在‘指导意见’和‘司法解释’将媒介、撮合明确化,这有利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此外,王思聪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化24%,表面上看貌似减少了投资人收益,但实际上现在投资人对高收益率已经不似从前般热衷,而是更看重平台、产品的安全和稳定。所以对借贷利率的规定,既消除了部分市场中出现的泡沫,加速了P2P平台的洗牌,又使市场竞争进入到常态、规范的状态中,最终保障的是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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