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考申论热点:“电梯吃人”何时休,安全责任需到位

2015 年 8 月 1 日3250

  湖北荆州此次电梯事故的最新消息是: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电梯生产企业和使用该电梯的商场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电梯吞人”致女子身亡,谁之过?

  近日发生在湖北荆州某商场的电梯惨案让人惊骇又痛心。乘手扶电梯的母子二人,在电梯行至尽头时,踩上踏板时突然坍塌导致踩空,跌落的一瞬间,母亲将儿子举到高处,短短几秒钟之内,自己被电梯吞噬。幼儿被手扶电梯卡住,虽然无生命危险,但手臂受重伤。

  “电梯惨剧”时有发生,一次次事故的发生需要严厉追责,也反映出电梯生产质量、维修不力、监管缺位以及公众安全意识的缺失等问题。提升公共设施负责人的安全观念,加强公共电梯维修保养和监管,刻不容缓。

  电梯为何成为“杀人工具”?

  “电梯吃人”惨剧并非一件,今年长沙某小区因电梯事故,一女子踩空从19楼坠落,当场身亡;山东青岛某连锁酒店,两名乘客从6楼电梯内坠落身亡……一次次电梯悲剧,直接原因是电梯生产质量问题和维保人员疏忽大意,商场排查不周,疏于管理,没有负起安保提醒义务。背后还反映出相关单位缺乏安全意识,电梯维修机构缺乏敬业意识,监管部门缺少危机意识,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

  安全责任需到位,维保监管要及时

  第一,完善公共设备安全立法,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对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的电梯等安全设施规范进行制度化、细则化,尤其将电梯制造厂家、维修保养部门、使用主体的相应责任进行细化落实。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电梯等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进行安全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对公共安全领域玩忽职守者进行严厉问责。

  第二,维保部门及时对公共设备进行保养,提升安保能力。公共设施“三分产品七分保养”,《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维保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修保养。电梯保养部门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维护教育培训,进行电梯安全检查。

  第三,公共设备使用部门肩负起安全保障义务,提升应急应变能力。商场等公共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和应急应变能力培训。电梯发生隐患时,使用相应特殊装备及时自动关闭电梯,如果不能关闭,商场应当在醒目地方标志提醒细则或者安排工作人员对乘客进行安全引导和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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