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启动A级景区安全责任保险
原标题:景区遇风险 保险来“买单”
近年来,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环节主体之一,事故发生屡见不鲜。如2013年7月陕西户县太平国家森林公园的山石滚落事故、陕西商南县金丝峡景区的山体落石事故,及2014年7月西安秦龙温泉酒店水上乐园儿童死亡事故等。为强化旅游景区行业安全管理措施,营造陕西旅游和谐环境,近日,由陕西省旅游局主办,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办,召开了《陕西省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景区统保示范项目”)启动会。省旅游局与几家保险机构签署了旅游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框架服务协议书。
人伤财损 保险来赔
中国人寿财险陕西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景区统保示范项目针对全省A级景区的实际运营特点,较以往市场上普通的公众责任险等其他景区统保的责任险而言,有了很多不同之处。
首先,统保示范产品的保险责任包含五大基本保障,它是为陕西省旅游景区量身定制的,主要保障范围涵盖山体落石、水域、高风险活动、食品安全、电瓶车事故等因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或由旅游景区内将部分
经营项目或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旅游、游览、娱乐等经营,从而造成游客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
此外,还包括对景区从业人员的赔偿责任和景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导致的相关法律费用等。
再次,充分考虑不同级别景区的不同需求,将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为100-2000万,每人责任限额设置为20-120万,共有8档责任限额组合供景区自由选择。
千元以内 景区直赔
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景区统保项目创新设定小额案件快速垫付机制,在景区年保费10%限额内,不超于1000元的案件,景区拥有直接理赔权,景区可以直接先把赔款支付给游客,无需等待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只需在事后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即可。这一机制的设立,极大地加快了小额案件的处理速度,有利于减少景区与游客的纠纷。
陕西省旅游局副局长陈梦榆表示,旅游景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实施,是全省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重点提档升级推动旅游业大发展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项目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下。将险企服务融入我省旅游安全保障。同时也是我省境内保险机构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发展、参与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标志。
记者杨代利 实习生张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