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吃人”,安全监管怎成摆设
逛商场乘坐手扶电梯的母子两人,在电梯行到尽头踏上踏板时突然垮塌……昨天上午10时许,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的6楼至7楼上行手扶电梯上,险情陡生。跌落一刻,30岁的母亲向柳娟,将身旁的儿子递上高处,自己却被电梯“吞没”。事发后消防员现场破拆5小时将其救出时,已无生命迹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武汉晨报,7月27日)
中央一直在强调,安全生产,要防患于未然。对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都应该由主要责任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也必须要马上停止生产,限时整改。但是这次的时间,明显是已经发现了问题,而且也已经着手解决了,但是为什么还要继续运行呢?现在已经出现了问题,又该谁付主责,谁付次责呢?
首先,在这次的事故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来,这次的事故,商场虽然是做到了有错必纠,但是为了自己的营业额,却并没有停止运行,而只是简单的派了两位服务员去观察而已。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我国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其次,就是电梯的生产厂家,这次的螺丝脱落,到底是不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呢?如果是产品的质量问题,那么这次的事故,厂家也就有了不可推卸的责任。入果不是产品的质量问题,那这些问题都还好解决。
再者,这次事故中,当地的安监部门也明显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安全生产的监管中,其并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和宣传作用。最起码在这个商场的老板面前,是没有做到安全生产的监管和宣传作用。
所以,笔者看来,在经济责任方面,商场明显是占有主要责任,因为他并没有及时的作出应急措施,也并没有作出任何的警示性标注。但是,在政治责任方面,当地的安监部门却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这是当地安监部门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长江网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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