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老”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委员信箱)

2015 年 7 月 22 日3290

  编辑同志:

  近日,笔者到乡村走访调查,了解到某村一村民的一幢两层旧楼房因年久失修,加之连日暴雨侵袭突然倒塌,幸无人员伤亡。在走访了14个村湾后,发现5起此类现象。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农村留下的老民宅也逐年增多,有的房子盖起来后20多年无人居住,房前屋后杂草丛生成了危房,除此之外,农村还有老电线杆、老行人便桥、老仓库、老祠堂等,这“五老”设施因长期无人管理、修缮,已成了农村安全的重大隐患。

  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五老”设施进行调查、登记,对其运行年限、安全状况等进行全面了解。摸清这些设施的底数。对具有集体性质的资产,如村民小组仓库、桥梁、供电线路、祠堂等,逐项登记造册,作为村级“三资管理”内容,每年进行检查、核档,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有条件的地方,应定期组织对农村“五老”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安全隐患。

  此外,“五老”设施问题还可列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资金统筹维修。通过整合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项目资金,对农村“五老”设施进行维修或恢复,让“五老”设施旧貌变新颜。

  另外,还可以考虑将农村“五老”设施的管理、维护列入村规民约条款,并以村组为单位成立义务维护“五老”设施的志愿者队伍,让“五老”设施在方便群众生活、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政协委员陈庆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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