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国家安全法五大亮点-时事观察-时政频道-中工网

2015 年 7 月 4 日5300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崔清新、王思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7月1日表决通过了新国家安全法。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专家对其五大亮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亮点一: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

  新国安法在总则中明确了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等概念。

  “与传统的安全观不同,新的国家安全观还包括非传统领域的安全,目标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

  早在1993年,我国曾公布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但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

  对维护国家安全进行立法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成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王振民认为,中央的决策就是为了应对国家面临的安全挑战,将总体国家安全观法律化、制度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是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的目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国防政法司司长吴浩说,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我国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国家安全法涵盖了国家安全各个领域的内容,很多都是原则性规定,重点解决国家安全各领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亟待立法填补空白的问题,同时为今后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预留了空间。

  亮点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新国安法强调,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该法同时明确,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等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我国早已有经济安全审查监管这一制度,比如进出口贸易等都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防止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贸易风险。比如我国制定核出口管制条例,就明确国家对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这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维护世界和平的举措。此次通过法律重申这一安全制度,为以后修改、完善经济安全审查措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王振民说,建立这一审查制度是必要的,以前的审查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经济审查制度的法律措施,实行这一制度并非表明我们不欢迎国外投资、放慢对外开放的步伐。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讲,这一制度的设立意味着规则将更加清晰明确,为我国外商投资,包括中外贸易创造了更加健康有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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