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惩治食品安全违法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据新华社电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天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李克强在批示中指出: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心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作出批示,要求加大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源头防范、全程监管、社会共治,依法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汪洋指出,近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必须长抓不懈。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堵塞漏洞盲区,消除风险隐患。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汪洋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要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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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