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女儿诉优酷网易侵犯《平凡的世界》著作权

2015 年 6 月 3 日2430

不满《平凡的世界》被擅自放到手机客户端供用户免费下载,路遥之女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优酷、网易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路遥女儿诉称,《平凡的世界》是路遥于1988年完成的百万字长篇巨著,具有广泛的知名度,且于1991年获得第三届矛盾文学奖。路遥去世后,《平凡的世界》一书的著作权财产权全部由其继承获得,她于2005年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2015年3月,时值根据《平凡的世界》改编的同名电视剧热播之际,优酷网上播放了一则视频广告,告知观众可到“网易云阅读”上免费阅读由网易(杭州)公司制作的《平凡的世界》原著。

路遥之女认为,网易(杭州)公司擅《平凡的世界》一书放到其客户端上供用户下载阅读的行为确是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财产权;优酷网替网易(杭州)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视频宣传服务,直接对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作用。因此,起诉要求判令负责上述网站的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多家网站提供免费下载

昨日,记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平凡的世界》,很轻易就能找到至少有五家网络平台可以对该作品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全集下载”、“电子书”等字眼俯拾皆是。而早在今年3月,路遥女儿曾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发出“严正声明”,以及出版社代表路茗茗意见发出的“坚决打击《平凡的世界》等路遥作品网络侵权”的文章。在“严正声明”中,路茗茗以“路遥所有作品的唯一著作权人”身份指出,“自2014年1月1日起,著作权人从未授权任何人或任何单位使用路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目前互联网上和移动终端上出现的路遥作品的电子版下载或在线阅读均构成侵权,呼吁停止此类不法侵权行为,否则将坚决诉诸法律,追究其侵权行为。”

随后,记者采访到陕西惠智律师事物所田少荣律师,她认为,如果原告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网易(杭州)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行为应当构成侵权,侵犯了原告的著作财产权。优酷网如果对不合法的侵权行为提供视频广告,也应当构成侵权。(记者 夏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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