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战争立法”颠覆防卫国策 或恶化地区安全形势

2015 年 5 月 19 日3520

原题:日本“战争立法”:葫芦里装满火药

日本政府15日向国会提交了一系列旨在扩大自卫队海内外军事活动的安保法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宣称,安保法案旨在维护日本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但从法案内容看,冠名“和平”的安保法案实为“战争立法”。鉴于安倍政权的军事大国野心,日本今后在安保和军事领域的动向将使地区局势更趋复杂。

冠名“和平” 实为“战争立法”

安倍政府向国会提出的一系列法案包括1个新立法和10个修正法。

新立法是《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其实质是“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据这一法案,日本可随时根据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国家军队提供支援。在此之前,日本在诸如派兵支援美国在伊拉克、阿富汗的军事行动时,需事先在国会通过有一定时效的“特别法”。

10个修正法则统一打包并冠名《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包括《武力攻击事态法修正案》《重要影响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PKO协力法修正案》《船舶检查法修正案》《美军等行动通畅化法案》《海上运输规制法修正案》《俘虏对待法修正案》《特定公共设施利用法修正案》和《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设置法修正案》。

一系列法案修正主要围绕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和扩大自卫队海外行动自由度展开。之前,日本仅限于本国遭直接武力攻击,即发生所谓“武力攻击事态”时才能行使个别自卫权。去年7月,安倍政府通过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议,即在日本未受攻击时也能行使武力。为了将这一内阁决议落实到法律层面,安保法案修正案中提出了“存立危机事态”和“重要影响事态”两个新概念。

所谓“存立危机事态”出现在《武力攻击事态法修正案》,指“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受到武力攻击,日本的生存处于明确危险境地”时,日本也可出动自卫队行使武力。所谓“重要影响事态”,即“海外发生威胁到日本和平与安全的事态,放任不管的话,或将发展到对日本的武力攻击”。《重要影响事态法案》突破了现行《周边事态法》中对自卫队后方支援行动的地理限制,将使自卫队向美军等外军提供军事支援的范围从日本周边扩大至全球。

其他修正法案也如此。例如,《美军等行动通畅化法案》中,新增在“存立危机事态”下,对美军和其他外国军队提供各种方便措施的内容。在《船舶检查法修正案》中,新增在“重要影响事态”下,对日本周边以外的可疑外国船只进行临检的内容。《PKO协力法修正案》则允许自卫队除参加联合国维和活动外,还能参与类似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等未经联合国授权的海外军事活动。

手法违宪 倒行逆施

一系列安保法案的提出,意味着安倍政权颠覆日本战后和平国家体制的企图进入重要阶段。由于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在国会参众两院均占多数,法案获通过应不成问题。一旦法案获得通过,意味着安倍政府解禁集体自卫权、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等重大安保政策调整得到法律层面的保障,也宣告日本战后长期坚持的专守防卫国策遭彻底颠覆。

正如日本舆论指出,安倍重走军事大国道路的种种做法,对内践踏了日本宪法体制和议会民主制,对外则是在走穷兵黩武的战前老路。

安倍重塑军事大国的最大障碍是日本宪法和维护和平宪法的主流民意。为绕开修宪的重重程序障碍,安倍的做法是在立法程序上“倒行逆施”,先以修改宪法解释的手段解禁集体自卫权,再通过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造成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既成事实,然后才归结至法律修正。而一系列安保法律的修正,又对宪法中有关行使武力和自卫权的规定形成了“倒逼”。

日本律师联合会会长村越进指出,安保法案违反了宪法前文和第九条中有关和平主义、不行使武力的内容,从根本上颠覆了日本和平国家的国体。不经修宪程序,通过下位法实质修改宪法条款,是对立宪主义和主权在民基本原理的背离。

日本知名宪法学者组成的“国民安保法制恳”批评说,不论是解禁集体自卫权、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还是制定“安保法案”,其内容和程序都与基于宪法的日本法制格格不入。安倍政权的这些不当做法才是对日本的“存立”威胁。

四处搅局 居心叵测

此外,安倍的“战争立法”显然还会给亚太地区和世界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甚至恶化地区安全形势。

安倍在内阁决议通过安保法案后的记者会见中称,日本“绝不会”因此卷入美国的战争,日本自卫队“绝不会”参加诸如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等。但是,许多有识之士对安倍的信誓旦旦深表怀疑。

此间评论人士梳理安倍以往的发言指出,安倍说过的“绝不会”毫无信用可言。安倍第一次执政时,曾宣称日本的核电站绝对不会发生电源丧失的情况,结果福岛核事故就是因电源丧失所致。在东京申奥中,安倍向国际社会信誓旦旦地表示福岛核污水绝对可控,但后来事实证明核污水一直在失控。

“国民安保法制恳”指出,法案中提到自卫队“平时(相对战时而言)对美国军舰进行防护”,这很有可能让自卫队卷入美国主动寻衅引发的冲突。

日本军事评论家前田哲男指出,通过一系列安保法,安倍政府把解禁集体自卫权、强化海洋安全保障、日美武力行使一体化等军事安保政策大转换具体落实到了立法层面,并创造出“灰色事态”,“存立危机事态”和“重要影响事态”等新名词。这些令人费解的“事态”,让人联想到日军当年以保护权益为名发动“满洲事变”,“上海事变”和“支那事变”(卢沟桥事变)等侵略战争的历史。(记者冯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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