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开经营性停车场信息泊位超13万
人民网沈阳5月12日电 (蒋山)11日,本网从沈阳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截止2015年3月底前,沈阳市经营性停车场已达到757处,泊位130367个。沈阳市公安局今日对全市经营性停车场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截至目前,沈阳经营性停车场已达到757处,泊位130367个。本次公示的经营性停车场是截至2015年3月底前,依法取得公安机关备案手续的509处路外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248处路内经营性停车场。其中,路外停车场公示信息包括:停车场编号、停车场名称、停车场位置、停车场类型、泊位数量、申办日期、年检截止日期、经营单位、收费标准;路内停车场公示信息包括:停车场编号、停车场名称、停车场位置、经营单位、泊位数量、经营期限、收费标准、经营权取得方式、向各区政府缴纳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情况。
据了解,市民可登录沈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http://www.zjjv.com///),点击“便民服务”栏目里的“停车场查询”,在“信息公示”栏目中点击《沈阳市路内经营性停车场统计表》、《沈阳市路外经营性停车场统计表》即可下载查询。凡是未在沈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示的经营性停车场,均属非法设置的停车场。公安机关将定期对停车场公示信息进行更新。此外,依据《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车场应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标明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目前,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应设置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价格公示牌,经营性路内停车场还应设置由公安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范围公示牌。
如果有市民发现有人擅自设立停车场,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撤除,逾期未撤除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各分局交通科查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处予以投诉。
目前,沈阳很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一旦有市民发现公示的停车场擅自提高收费价格,可以进行举报,电话为12358。
此外,依据《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将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或者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泊位、专用停车场泊位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的停车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