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让安全生产职责更加明确

2015 年 5 月 10 日2420

新《安全生产法》让安全生产职责更加明确

--《安全伴你行》


发布时间:2015-5-9 来源:

文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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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登网讯(记者 王俭 许凯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全生产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一起来了解一下这部新法中对“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新规定。
  日前,威海顺意电机有限公司结合生产加工企业自身特点,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提高企业基层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威海顺意电机有限公司员工高秀萍告诉记者,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树立了安全第一的观念。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做到及时、迅速的应对,对自身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有很大帮助。
  新法中提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此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有这样这样一个案例。
  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投资建设一旅行用皮包生产厂,但资金不足。因当时市场上该品种皮包的销路很好,为抓住商机,尽快获取经济利益,张某决定砍掉计划用于购买通风设备的资金,结果生产过程中因车间通风不好,苯的含量严重超标,发生苯中毒事故。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孙延军介绍,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加以支持,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在对全区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发现,个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位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承担的工作内容比较模糊。
  新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除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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