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工作动态
《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015-05-07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相关法规,山东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修订《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并实行开门立法,山东省质监局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修订工作委托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承担并成立了课题组,开创了行业协会参与地方法规起草的先河。
考虑到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适用性相一致,将《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更名为《山东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承担《条例》修订任务以来,省特种设备协会积极协调组织,深入调研分析,高效推进《条例》修订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15年4月3日,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和起草小组相关成员对《条例》进行修订,形成会签稿。目前会签稿已送至省住建厅等8个部门会签。
一是,实事求是,多方深入调研。自2014年3月中旬开始,《条例》修订课题组14位同志在省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紧锣密鼓地展开工作。课题组采取研讨、调研、事故案例分析、借鉴外省经验和社会问卷的形式,组织了28次立法研讨和行业调研,涉及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气瓶充装、电梯维保、特种设备使用和租赁等单位。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组织了多次广场问卷和专业问卷调查,在全省17个地市,对社会公众、政府监管机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了综合统计分析,形成了386条建议的调查分析报告。根据调研情况,一年来,课题组七易其稿,反复斟酌修改,形成了8章84条13000字的《条例》修订稿。
二是,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2014年11月21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特检院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相关人员集中对《条例》修订稿进行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25日,经省质监局研究通过后,将《条例》征求意见稿送省住建厅等8个部门征求意见。2015年1月16日,共收到10条修改意见。
2015年2月5日,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组织课题组向省人大法工委汇报了《条例》修订和征求意见情况。经过省人大法工委的修改,形成会签稿发往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2015年4月3日,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和起草小组相关成员对《条例》进行修订,形成会签稿。
经过几易其稿,《条例》会签稿在政府监管模式及部门分工、监管重心向使用环节转移、缺陷产品召回、电梯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定位、信用制度建立、协会作用和专家制度建立、事故应急与调查等方面均有完善和创新,较好地体现了此次立法的宗旨和原则。下一步,省特种设备协会将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继续按程序高效推进《条例》修订工作。(转载自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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