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艾滋病就诊被拒下的安全维度

2015 年 5 月 5 日2990

  作者:堂吉伟德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诉讼案,一名艾滋患者以“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状告某肿瘤医院,医院补偿原告9.5万元。2012年底,25岁的天津肺癌患者晓峰(化名)在天津市肿瘤医院求医时遭到拒诊,无奈下私改病历,并在手术前逃避常规检查,终得以完成手术。(《新京报》5月4日)

  尽管双方只是庭内调解,然而在“权利平等”的法律面前,医院的补偿性赔付意味着理亏,“拒诊艾滋病患者”无以获得法律支持。这场特殊官司的结束,给整个社会都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也普及了一次众生平等的权利课,对今后如何面对和处理类似情况具有借鉴意义。一方面可以增强患者利用法律手段维权的信心,并在面临拒诊后效仿此法;另一方面则让医院囿于后果风险,而不敢轻易拒诊患者。

  不过,令公众担忧和愤怒之处在于,恰恰是第一个医院的拒诊行为,使得艾滋病患者不得不私改病历,并在手术前逃避常规检查。对此有网友愤怒的认为,他这种做法会将风险转嫁给医护人员和其他患者,因而应当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道德上的谴责。这恰是真正的问题所在,正是因为天津市肿瘤医院的拒诊做法,逼得患者只能采取这样的应对办法,从而导致了在医疗不透明的情况下,不确定风险的增加。

  从医学的常识上讲,信息透明和告之下的手术,与非告之的情况下,在防范和处理措施上存在差异性。至少在面临一个艾滋病患者时更为谨慎而小心,在后续的处理上也更为严格。但恰是偏见与歧视,使得艾滋病患者在就医时被排斥在外,也人为增加了不安全的风险。其结果,不但未能减少和预防风险,反倒致其成本不断增加。

  从一些国家对艾滋病的防治经验来看,歧视和排斥完全不能让我们远离艾滋病,反而增加人群感染的风险。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和卫生部联合专家组评估,到2011年底,估计我国存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78万,而当时,我国已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存活34.6万,也就是说,还有大约56%的感染者尚未被发现。之所以如此,其间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谈艾色变”的普遍性歧视下,艾滋病感染者只能选择隐匿实情。而其他一些身份被暴露的艾滋病患者,要么因为承受不了巨大的歧视而选择自杀,要么就是因为哀怨而报复社会。

  其实,就此诉讼而言,具有安全维度更为重要,并真正意识到,讳疾忌医式的远离、排斥和拒绝,不过是自欺欺人。真正的安全防治,是在了解情况之后的规范处理和科学对待,包括如何在娱乐场所传播防艾知识,如何与高危人群平等沟通等等。因为在艾滋病的干预措施中,离不开每个人的共同参与。很多人因为害怕和抗拒,结果反倒成为被感染的对象。虽然无知下的恐惧很可怕,但已知下的拒绝与歧视,才是最大的安全风险诱因。

  若不能从“艾滋病人就医遭拒医院补偿9.5万元”的案例中,看到其背后的安全风险其社会环境,那么类似的问题就始终难以禁绝,拒绝与隐匿就会互相角力,并彼此伤害。没有信息公开,没有相互信任,这样的社会才是最可怕的“艾滋病毒”,也是最大的安全隐患。重视艾滋病就诊被拒下的安全维度,才能在“权利平等”的公共意识下,实现自我权利和自身安全的保护。(堂吉伟德)

(责任编辑:H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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