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商业网站9种违法情形将对负责人约谈

2015 年 5 月 3 日2960

网信办:商业网站9种违法情形将对负责人约谈

网信办:商业网站9种违法情形将对负责人约谈

4月29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规定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9种违法情形将对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等约谈,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该规定于6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中的9种违法情形包括: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年检中问题突出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

《规定》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经综合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被多次约谈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此前,国家网信办和北京等地网信办,已经通过约谈一些违法情节严重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比如,在今年2月2日曾约谈网易,收到了良好效果。网信办方面称,上述规定是在这些实际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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