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出台互联网禁毒工作意见 互联网涉毒网站须担责

2015 年 5 月 1 日3540

  近日,国家禁毒办牵头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9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

  形成部门合力

  意见明确了党委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电信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邮政管理和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职责分工。其中,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开展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侦查互联网涉毒案件,严厉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分子;组织清理互联网涉毒违法信息;受理处置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建立网络涉毒线索通报机制、网上网下联动查处机制;依法查处为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厘清主体责任

  意见强调,互联网行业在禁毒工作中负有主体责任,有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快速提供证据材料的义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主动清理涉毒有害信息,不得为涉毒活动提供传播条件、渠道。一旦发现利用其服务发布、传输的信息属于涉毒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依法追究有关互联网企业、网站、论坛、即时聊天群组等的创建者、实际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HN666)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