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集团出台《实施办法》、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2015 年 4 月 8 日2150

  近日,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内容、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党政组织及其班子成员、所属部门及其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责任落实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生产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组织对生产安全工作负有共同的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办法》强调,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党政组织及其班子成员、所属部门及其负责人必须遵循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和齐抓共管等6条原则。明确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加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权重、加强管理部门及队伍建设等16项主要职责。为确保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办法》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实行责任签约、年度履职报告、工作情况通报、年度考核、约谈警示和失职追责及一票否决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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