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能源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4月3日17:10 来源:国家能源局
编者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据此并结合我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我们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我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国家能源局领导审核批准,在网站上对社会公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条例》的要求,由国家能源局编制的。全文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邮件联系:nea@nea.gov.cn.
2014年,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133篇。公开项目审批(核准)类信息30篇;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类信息75篇;国家能源局公告13篇;监管报告8篇;2014年部门预算以及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2篇;其他信息5篇。
二是加强能源行业重大事件、会议、活动的新闻宣传。认真做好我局举办的重要会议和局领导外事、调研、出访等活动的动态报道,以及能源产业政策、形势分析、行业监管信息的发布与解读。全年在门户网站发布新闻通稿、解读稿、图片和视频新闻等300余条。对《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全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驻点河北专项监管报告》等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通过媒体通气会、书面答记者问或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深入解读和说明,取得了较好的舆论引导效果。
三是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和内容发布。在门户网站加载3000多篇信息;开设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全国煤炭生产能力公告”、“核电科普和核安全知识宣传”、“廉政教育大家谈”等专栏,网站累计访问量4亿多次,日均40多万次,为加强能源舆论引导发挥了显著作用。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以来,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条例》以及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我局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工作内容,不断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需要。
一是坚持创新载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作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接受处理公众的网上申请;网上信访专栏接收公众信访与咨询645件,皆认真答复;门户网站联络邮箱和局长信箱接受网民来信2000余封,除一些重复、无效邮件外,对600多封咨询、建议、采访、交流等邮件及时回复。
二是认真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8件。按申请主体划分,公民个人申请104件,其他组织申请4件。按申请方式划分,通过网络申请数92件,通过信函申请数16件。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申请主要涉及项目审批(核准)信息以及有关能源政策。
对所有收到的申请我局均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处理,截止报告日期全部按时答复,办结率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7件,同意公开答复数37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4件,不属于我局公开数3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9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7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为无偿提供,未开展收费项目。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扎实推进制度建设,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为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2014年,我局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事系统建设。在门户网站推出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办事系统,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法规、审批流程、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以及审批结果等,向申请人公开项目在我局办理期间的进展情况,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
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渠道。实现我局职责范围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驻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梳理完成所有进驻事项办事指南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我局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和政府信息公开窗口顺利开张;制定《国家能源局驻委政务服务大厅内部工作规则(试行)》以及《国家能源局驻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事规则》,规范我局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相关工作。
三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综字〔2014〕174号),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能综字〔2014〕633号),重新梳理《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关键词:
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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