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食品安全:老安排释放新亮点
本报记者
童彤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肯定了201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治理“餐桌污染”的工作举措,并赋予“巩固了全国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形势”的评价,但《通知》指出,当前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
显然,对于现阶段人民群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认识,《通知》采取了正面面对的做法,尤其是伴随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一年一度形成惯例的各政府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显得尤为吸引眼球,毕竟,作为指引并统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年的工作部署,《通知》势必能释放这一年度的工作政策动向。
综观《通知》不难发现,与以往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一样,依旧延续遵循着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生产到违法惩治,从监管执法到标准完善的工作轨迹。然而,从每年看似老安排的工作部署中,或许仍能对当年的政策新动向一窥一二。
首先,《通知》将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置于首位,意图可谓十分明显,即要对当前社会负面影响力较大,极易显现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的领域加大惩治力度,以达到“严格执法解决突出问题并形成威慑”的作用。
从经营范围看,严格监管执法将“涉及农产品(000061,股吧)源头”单列外,《通知》还将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
从防控区域看,《通知》将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铁路站车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不难发现,《通知》有意将近年来频出问题的重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一并纳入,其中包括专供婴幼儿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等正是问题多发、易发,且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借此,《通知》明确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预见,对于重点经营范围和领域内可能带来极恶劣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采取露头即严打的举措,有助于形成威慑氛围,倒逼有意破坏食品安全者必须杜绝其所为。
其次,《通知》将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制度体系置于严格执法之后,目的就是要根据现实中可能存在或者突出的钻政策、法律漏洞,有违食品安全法律要求的内容予以补充、完善,由此形成不断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护航严格执法监管的制度依据。
值得强调的是,《通知》明确,今年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出台,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做好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其中,有关农药使用以及农产品质量的立法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备受期待且问题集中的内容之一。
最后,在责任落实上,《通知》分别单列了企业责任的工作要求,以及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的工作表述。第一,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本该承担确保食品在生产环节达到安全标准的责任,尽管《通知》明确将通过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三方面强化企业责任,但仍有必要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作用,同时要杜绝人为操作空间,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的可能。第二,《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这番表述显然是现阶段最适宜我国国情,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方式之一。
诚然,《通知》在部署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表述上,不出意料地让外界能够在“老安排”上解读出一丝新意,更一次又一次地对外彰显了政府确保食品安全的决心,但如同食品安全问题涉猎广泛,影响深远,且涉及多部门的协同合作和维护,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在涉及食品安全具体内容上难免挂一漏万,我们唯一能够期待的,本质上就是寄望政府能够不断完善执法监管和法律标准,确保令行禁止的社会氛围尽早实现,而不是,如《通知》所言,“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的表述总是如期而至地出现在每一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安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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