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男子管理4个色情网站赚广告费获判10年
罗定“2·17”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宣判
广州日报云浮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廖伟承)记者昨天从罗定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罗定“2·17”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彭天宇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其用于传播淫秽小说的台式电脑一台。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彭天宇从互联网上陆续租用四个网站经营管理和维护。不久,由于其经营管理的网站点击量低、无利可图,被告人彭天宇遂使用CMS软件自动采集其他网站的淫秽网络出版物,上传到其经营的四个网站供用户浏览,用户无需注册登录网站即可浏览,通过网民对该四个网站上的点击生成弹窗广告获取广告费。
至案发止,彭天宇从中获得广告费20145.27元。2014年2月17日,彭天宇被抓获归案。
经查,2013年6月以来,被告人彭天宇管理的4个淫秽色情网站,仅其中1个网站就有淫秽色情小说5700余部,网民访问次数923万人次。2014年5月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了包括本案在内的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第三批10起案件。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于去年11月7日变更起诉,指控被告人彭天宇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向罗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罗定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天宇以牟利为目的,作为网站管理者,明知传播的是淫秽电子出版物而在自己所有和管理的网站上发布,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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