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损坏电梯门致幼童坠亡 涉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5 年 3 月 5 日3310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男子杨某搬运物品时损坏了电梯门,他既不提示他人,也没有通知物业部门,结果一名儿童从损坏的电梯门处坠落身亡。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杨某已在平谷法院出庭受审。

  去年10月,家住平谷某小区的杨某通过电梯搬运物品时,不小心将电梯右侧门损坏,可自由开合。杨某怕被物业索赔,悄悄地离开现场。几十分钟后,5层一住户家中的一名2岁男童和老人下楼,由于孩子跑得快,老人没有拉住,在电梯门打开后,该男童一脚踏进去踩空,从5层直接坠到地下3层身亡。检方认为,应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杨某对于检方指控未提任何异议,表示愿意认罪,但杨某强调,自己绝

  非故意的,“发现电梯坏了没告诉物业,但给我妹夫打了电话,他认识物业的人”。事发后,杨某通过家人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并与男童家属达成和解。庭审中,杨某再次表示了道歉,“我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了伤害,我向他们道歉,但我家里也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希望能获得从轻判处”。

  杨某的律师认为,电梯属特种设备,杨某没有接受过关于电梯使用的专业宣传教育,有可能导致他的判断失误。而物业公司对电梯也负有管理义务,从电梯损坏到意外发生,总共40多分钟,物业也没人发现问题并抢修,也存在一定过失。对此,公诉人表示,杨某在发现电梯损坏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采取预警措施,并最终悄悄离开,是置可能发生的危险于不顾,其行为更应该受到惩处。

  案件未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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