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 年 2 月 28 日38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预防控制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部决定于2015年-2017年,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试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适当覆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领域;坚持统筹兼顾,与本地实际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分类指导,统一部署,分领域开展指导、交流、研讨工作;坚持持续改进,定期总结评估,边试边推,及时完善机制、改进方法。

  二、工作目标

  总结试点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度、方法、标准等,推进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三、试点对象及任务

  (一)试点管理部门:山西、上海、江苏、四川省(市)交通运输厅(委),辽宁省大连市港口与口岸管理局、浙江省宁波市交通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河北海事局。

  试点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列工作制度,制定区域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形成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管控、监督工作机制。

  (二)试点企业:进行试点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在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试点领域及负责部门见附表,各领域试点企业(单位)1至3家。

  试点任务: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编制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手册与评估指南,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制定风险源、关键岗位人员防范管控措施,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改进。

  四、工作机构

  (一)领导机构。部安委会负责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的部署及指导。部安委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建立季度工作例会机制,交流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具体负责建立试点管理部门工作联系制度。业务司局具体负责指导试点单位制订相应业务领域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总结提炼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机制、方法,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部署、指导与检查推进。

  (二)工作指导组。各业务司局成立试点工作指导组,由机关工作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定期开展交流、研讨,指导推进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各试点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指导组,负责管辖范围内试点工作的咨询指导。

  五、实施步骤

  交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从2015年起到2017年,分四个阶段:部署阶段(2015年4月底),成立工作指导组,确定试点企业,由部安委办汇总公布。各试点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指导组,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部安委办和相关司局。启动阶段(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底),试点管理部门研究工作机制,制定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区域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试点企业研究本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编制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开展风险管理培训。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底),试点单位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源等级,制定风险源管控措施,全面实施风险源监测与管控。试点管理部门完善对本区域重大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试点企业对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进行修改完善。总结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底前),全面总结各试点单位的工作,部安委办根据试点单位成果,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各业务司局分领域健全或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试点单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明确任务、狠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指导。要充分发挥指导组的作用,建立定期沟通和日常联系机制,管理部门工作指导组应每季度与相关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交流、研讨,及时交流、讨论工作中的疑问和难题,确保各项工作科学、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总结。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要在每季度末25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部相关业务司局。各司局负责相关试点工作的跟踪与督导,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30日前报部安委办汇总通报。各试点单位应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和试点成果报送部相关业务司局,各相关业务司局要总结各自领域成果,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等。安委办要在各业务司局总结成果的基础上,掌握风险管理规律,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性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鉴于公路桥梁、隧道和高边坡等已建立了风险评估相关制度,可在推进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评估指南。

  联系人:陈佳元、刘新娜,010-65292945,65293796(传真),awb@mot.gov.cn。

  附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领域及负责部门.doc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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