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拼车回家方便未必安全 书面协议有助避免纠纷
央广网北京2月19日消息(记者郭淼)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春节的到来意味着迎来春运,如何回家过年成了不少人首先考虑的问题。在火车票一票难求、飞机票只剩头等舱的窘境下,一些买不上车票的市民选择了另一种回家方式--拼车。记者采访发现,对于拼车,有些市民认为既省钱又省时,但也有市民为它的安全性担忧。专家提醒,“拼车”确实存在便利性,但是目前“拼车”这种方式的合法性尚有争论,因此,应该多加注意。
记者在百度搜索关键词“拼车”,搜索结果显示还是有很多个提供拼车服务的网站,网站的内容也无一例外都包含长途拼车和上下班的拼车。在拼车网记者看到,如果选择长途拼车,可在网站主页选择出发和目的地城市、出发和返程时间,就能自动筛选合适的拼车对象。当记者在某拼车网站搜索从南宁市出发的拼车需求,登记显示约300条,其中进行发起人实名认证的有70多条。
对于拼车过程中发生了意外该谁负责的问题,记者曾向法律专业人员李律师了解到,专家建议大家在产生拼车这种行为之前必须双方要拟好协定,包括双方所要付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问题,而且要选择有身份验证和驾驶资格验证的用户拼车。
由于涉及到收费问题,拼车的合法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据了解,现在国内的政策里,只有2014年初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出台的《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肯定了拼车收费的问题。为此记者也采访到了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关于拼车行为是否涉嫌非法营运,焦点集中在司机主观上是否有营利的意图,而不在于是否收钱。
而相关的工作人员对拼车是否非法营运进行了阐述。他称,一般意义上说的“拼车”是双方在主观上都没有金钱交易的目的,对于司机来说,虽然收取了一定的费用,但这只是双方分担汽油费还有磨损费成本的一种方式,属于在特定条件下支付的费用,也不是为了营利。用最通俗的说法讲,“拼车”属于帮忙行为,但是并没有规定说帮忙不可以收钱,那么这从道德的角度讲也是能够接受的。
因此,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之下,这种“拼车”行为不应构成非法营运。但反过来,如果司机希望通过这种行为来达成一种“营利”的目的的话,则无论金额大小,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