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要考核,更要立法
岁末年初,国务院各部委、全国各省份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的“成绩单”集体上网晾晒,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2月8日新华社)
这样首次大规模集中晾晒“成绩单”,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创新。截至新华社发稿时,参与点赞评判的达3万人次。这轮政府信息公开一是规模大,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全国各省份;二是速度快。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可以在3月31日前发布,而在往年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少部门“误点”。但今年2月初,各部门各省份已“交作业”;三是内容实。一些部委和省份的报告,被公众称为“走心了”。例如教育部、卫计委等。甘肃、安徽、北京等地的报告也被认为“充实有料”。四是自揭短。有的部委博得了本轮“最实诚报告”之称。如国家林业局提出“信息发布时效性差”;审计署提出“公开的审计信息可读性和通俗化有待加强”;辽宁省政府提出:“个别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检索功能不强”等等。
应该指出的是,相当部委、省的信息质量不高,应引起重视。一是自我点赞,揭短不够。各部委和各省的报告普遍以谈成绩为主,有的总结材料完全是自我表扬,甚至还给自己打了90多分。二是内容笼统,疑似应付。一些报告最短的仅1000余字,且缺乏细化内容。比如,民众关心的“三公”公开后,有的内容空洞、数据不全;有的躲猫猫,避重就轻敷衍塞责;还有的犹抱琵琶半遮面,顾左右而言他。三是“表来表去”,可读性不强。如某省的报告,几乎是一个小型网站,页面多达三级,颇有难读之感。
由此可见,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现状仍不容乐观。笔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要速度更要质量,不仅要考核,更要立法。首先,应探索第三方评估,更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有一个公正的评价机制,才不会有这么多政府部门会罔顾事实,集体“求表扬”;要有严格的追责机制,相关的官员,要承担责任。
其次,要充分听取民众的心声。在做出有关民生重大决定前,应集中听取有关民众的意见,在制定工作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民众的意愿。可以将听证制度纳入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里面来,提高民众的参与度。
最后,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家信息法》,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
迄今,世界上已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法”。从各国实践情况看,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是增强行政系统运作的透明度,打造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亲民政府,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途径。我们应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体系上不懈努力下功夫。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论,有很多。假如信息公开真的能够成为所有政府部门共同遵守的原则,这样的评论,就不用再写了。
编辑点评:
希望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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