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

2015 年 2 月 7 日2960

  2月5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市正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企业员工除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其他方面的赔偿。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

  据了解,本次试点参保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主要指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发企业、剧毒品经营企业、气体充装经营企业、加油站)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本着积极自愿的原则参保。对于人员伤亡的基本保险限额,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死亡最高赔付80万元。这有助于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从业者多方互动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此次试点时间为今年1月至12月,生产经营单位可在安监局选中的保险机构为安全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办理投保手续。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期为一年,到期后企业每年按规定及时续保。

  (德阳日报记者 邱洁)

  原标题: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管理和一线工作人员伤亡最高赔付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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