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0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均胜电子安泰科技
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http://www.zjjv.com//.cn)披露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http://www.zjjv.com//.cn)披露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Quin GmbH股权项目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http://www.zjjv.com//.cn)披露的Quin GmbH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豁免控股股东履行将其所持宁波均胜伊莎贝尔电源管理系统有限公司50%股权在其实现盈利后三年内择机注入公司的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http://www.zjjv.com//.cn)披露的《关于豁免控股股东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剑峰、范金洪、叶树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http://www.zjjv.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豁免控股股东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豁免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将其所持宁波均胜伊莎贝尔电源管理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莎贝尔”)50%的股权在其实现盈利后三年内择机注入公司的承诺(以下简称“上述承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均胜集团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
2011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与德国Isabellenhutte Heusler GmbH & Co. Kg合资设立宁波均胜伊莎贝尔电源管理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莎贝尔”),双方各出资100万欧元并各持有伊莎贝尔50%的股权。
公司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均胜集团作出承诺:1、鉴于伊莎贝尔2011年3月方才设立,尚未正式开展经营,均胜集团将在该次重组完成且伊莎贝尔实现盈利后三年内择机启动将其所持伊莎贝尔的股权注入公司的工作;2、就上述条件实现后拟注入均胜集团所持伊莎贝尔股权事宜,均胜集团将积极配合公司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3、均胜集团将在该次重组完成后、将其所持伊莎贝尔股权注入公司前,均胜集团委托给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支付相应的托管费用,相关协议另行签订。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均胜集团作出承诺,将继续遵守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上述承诺。
公司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于2011年12月完成,根据均胜集团的上述承诺,均胜集团应自2011年12月起在伊莎贝尔实现盈利后三年内择机将其所持伊莎贝尔50%的股权注入公司。
二、豁免均胜集团上述承诺的原因
根据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威远审字[2012]2117号”、“威远外审[2013]2016号”及“威远外审[2014]2009号”《审计报告》及2014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伊莎贝尔自2011年3月成立后,在2011-2013年度及2014年1-6月均未实现盈利,未达到均胜集团将所持伊莎贝尔50%的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豁免控股股东均胜集团作出的上述承诺。
三、豁免均胜集团上述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议案审议时,均胜集团已与德国Isabellenhutte Heusler GmbH & Co. Kg协商一致将尚未盈利的伊莎贝尔注销,消除了均胜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因此,豁免均胜集团上述承诺,不会对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豁免控股股东上述承诺的意见如下:
1、本次豁免控股股东上述承诺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豁免控股股东上述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会给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3、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2月1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12日
至2015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http://www.zjjv.com//.cn)披露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第5项议案、第6项议案和第7项议案,于2015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http://www.zjjv.com//.cn)披露第3项议案、第4项议案和第8项议案。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至第7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至第8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8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骆建强。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二)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鉴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新旧网络投票系统并行期,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事先咨询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是否已完成网络投票系统升级,以及是否可以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规定方式进行网络投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2月10日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5年2月10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先生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上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上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上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均胜电子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5年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7个(注: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9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69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