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省国家安全厅党委书记、厅长张峰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认真学习掌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反间谍法》的重大意义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专门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断规范,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综合国力的稳步提升和国际战略格局的深刻变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不断加大对我实施间谍情报和渗透破坏活动的力度,给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反间谍法》的出台释放出一系列重要信号。
首先,颁布实施《反间谍法》,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新形势下,我国内外环境中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越来越具有综合性。随着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特别是去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安委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一观一路)的概念,国家安全被赋予了更深更广的定义,原有的《国家安全法》无法覆盖如此丰富的内涵。因此,颁布《反间谍法》对于进一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意义重大。
其次,颁布实施《反间谍法》,是推进国家安全工作法制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突出“依法治国”理念,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反间谍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世情、国情,从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局出发,以现行有关反间谍工作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总结反间谍工作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既体现了依法开展反间谍斗争的现实要求,又考虑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长远需要;既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又为在隐蔽战线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了具体的制度规划,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反间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颁布实施《反间谍法》,是进一步加强反间谍斗争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反奸防谍形势严峻复杂,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势力通过各种方法手段,策反发展我人员,刺探窃取我军事、政治、经济等情报,开展各种渗透破坏活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反间谍斗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完成,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反间谍法》针对新的形势和敌情特点,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以及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为预防、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提供了新的、更完备的法律武器和强大的法律保障。
二、深刻学习领会《反间谍法》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反间谍法》贯彻上述要求,全面回答、规范了新时期开展反间谍工作的重大问题,具有六个突出特点。
一是明确了制定《反间谍法》的立法目的。整部法律定名为《反间谍法》,在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在此基础上,法律的一些具体条文,充分反映了反间谍工作实际,很多新增内容用“反间谍”代替了原《国家安全法》中关于“国家安全”的表述。这些具体、清晰和准确的表述,使整部法律重点更加突出,主题更加明确,更加聚焦反间谍工作。
二是明确了反间谍工作的原则要求。《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这一规定要求,将我国反间谍工作多年来坚持并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固定,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是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任务和权力。《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同时,《反间谍法》第二章明文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执法权、验证调查权、查阅调取权、优先通行权、优先使用权、技术侦察权、提请免检权、查封扣押冻结权、技术防范检查检测权等具体职权,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是明确了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与权利。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在第一章和第三章中,既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开展反奸防谍工作中应尽的义务。这些规定,体现了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现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统一,是依法治国精神的生动具体体现。我们要大力宣传法律的这些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学法用法,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五是明确了实施间谍行为的法律责任。为了与近年来新颁布、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衔接并有利于今后反间谍工作的开展,《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在法律的第四章,进一步针对六种情况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追究意见,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依据。
六是明确了对间谍行为的法律认定。《反间谍法》首次在法律上对间谍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具体分为以下五种情况:一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的行为;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三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行为;四是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行为;五是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行为。这些规定内涵准确丰富,外延明朗严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既回应了反间谍工作的迫切要求,也回应了全社会对反间谍工作的重大关切。
三、运用法律武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近年来,全省国家安全机关围绕履行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牢牢把握工作重点,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按照中央要求和国家安全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为服务改革开放事业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要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搞好信息沟通,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发现掌握、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二是要充分运用新的法律武器开展隐蔽战线斗争,坚决制止、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情报窃密等危害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三是要立足我省实际,切实发挥专门机关的工作优势,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在维护经济安全方面多做工作,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四是要大力强化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公民、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构筑强大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国家安全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事关国家的生存发展和根本利益。希望广大公民和组织能够对国家安全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