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致22车被撞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肇祸者获重刑
新华网沈阳1月8日电(记者范春生)吸食毒品后,驾车在城市街道及高速公路横冲直撞,持续两个半小时,造成包括警车在内22辆车被撞的严重后果。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8日发布判决书认定,肇祸者陈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7日,陈垚从大连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1辆车牌号为辽B345Q1的白色丰田吉普车。同年12月21日18时许,其在吸食毒品后驾驶该车时产生幻觉,后沿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强行超车、闯红灯,冲撞、剐蹭正常行驶及停在路边的轿车共计9辆;进入拥政街向北行驶及在民主街停车时,又冲撞、剐蹭轿车及客车7辆。
当晚19时许,当警方接到报案到现场调查处理案件时,陈垚拒不配合,又强行反道行驶,闯红灯,剐蹭轿车4辆;在民警追逃途中,又对一辆警车及一辆私家车故意冲撞,后驶入沈大高速公路、长皮高速公路。其于当晚20时30分被抓获。
经检验,陈垚的血样、尿样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经估价鉴定,上述被撞的22辆汽车损失价值共计22万余元,其本人所驾的吉普车损失价值2.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垚漠视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驾驶机动车,多次连续冲撞、剐蹭多辆汽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4万余元及交通秩序的混乱,这一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作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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