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信访局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暂行办法

2015 年 1 月 5 日3230

四川省信访局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暂行办法

   2015年01月04日

来源: 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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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信访局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信访局门户网站信息报送遵循“谁报送、谁负责”和“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三条 省信访局办公室负责省信访局门户网站栏目信息维护更新,对拟公开信息内容进行审查等工作。

  各市(州)信访局、省直有关部门信访处、省信访局各处室应及时报送自身职责范围内、适宜在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省信访局门户网站需报送的信息包括:

  (一)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关心重视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解决信访实际问题和民生困难的信息及图片;

  (二)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活动、动态,信访工作先进经验与典型做法,信访工作的研究成果、理论文章、调研文稿,信访制度改革、信访法制建设等宣传资料;

  (三)信访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信访指南、公示公告、网上调查、专题专栏内容等;

  (四)其他适宜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各市(州)信访局、省直有关部门信访处、省信访局各处室报送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在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省信访局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负责牵头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报分管局领导签发后,更新至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对需相关处室具体研究审核的信息,由相关处室提出审核结果和修改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第七条 信息报送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注重信息时效。信息生成后,各市(州)信访局、省直有关部门信访处、省信访局各处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至省信访局办公室。各市(州)信访局每月应至少报送1篇有关工作信息。

  (二)讲求信息质量。报送信息应按公众易于接受的新闻稿件格式编写,做到标题新颖,层次清晰,语言生动,图文并茂,信息报送稿件格式及报送方式见附件。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信访局、省直有关部门信访处、省信访局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处室省信访局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认真做好信息收集、筛选、编写和报送工作。 

  第八条 省信访局要将各地、各部门报送信息情况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公开信息发生泄密、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供不实信息或因公开内容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信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信访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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