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设小额贷款网站“钓鱼”数十万 钓来牢狱灾

2015 年 1 月 3 日2530

虚设小额贷款网站“钓鱼”数十万 钓来牢狱灾

2014-12-29 09:29:08

来源:江苏新闻网

  中新江苏网南通12月28日电 (田雯 金永南)福建女子苏某伙同其弟及老乡,在网上设立虚假小额贷款公司网站,专门“钓鱼”。江苏南通一男子因此被“钓”,不但未贷到分文,反而被骗去12万余元。28日,记者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苏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金并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开设钓鱼网站,利用百度竞价推广

  被告人苏某曾在某警官学校就读中专,毕业后未找到合适工作。被告人陈某虽开有一家网店,但生意清淡。2013年12月底,都想不劳而获的苏某、陈某,决定利用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合谋在网上建立一家虚假小额贷款公司网站“钓鱼”,以骗人钱财。

  苏某筹集5000元启动资金,用于建设假网站。但两人对开设网站的流程并不熟悉,苏某想到了自己的弟弟,曾在某校就读计算机专业的苏某峰。苏某峰明知姐姐建假网站是用于诈骗,非但没有阻止,还热心地帮苏某及陈某通过网络搜索到制作假网站的技术人员联系方式,提供给陈某使用。

  后被告人苏某、陈某建成了假冒上海某小额贷款公司的钓鱼网站,购买了用于诈骗的上海手机号,租赁了网络传真机用于作案,并通过联系百度竞价进行推广。

  编造谎言,一次作案骗得12万元

  2014年1月2日,做生意急需一笔资金的南通人叶某,通过百度搜索小额贷款公司,搜索到“上海某小额贷款公司”,并通过网上的联系方式,拨打了该公司的业务人员电话,商谈贷款事宜。

  假网站建成还没几天,即有人上钩,让苏某等兴奋不已。苏某、陈某假装成公司业务员,与叶某联系,表示叶某完全符合公司的贷款条件,可以放贷,但需先行支付合同履行金,以证明是诚心贷款。叶某随即按二人提供的银行卡汇去了合同履行金。

  随后,苏某和陈某又以贷款需办理担保,需要缴纳一笔担保费用为由,再次要求叶某汇款,叶某又按要求汇去了一笔款项。见叶某如此好骗,苏某和陈某又以公司总部要求提供还款能力验证金的名目,让叶某再次向银行卡上打款。为贷得款项,叶某东拼西凑,先后汇去了121600元。

  第一次作案就骗得了121600元,苏某、陈某心里也有点发慌。两人决定销毁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不再作案。所骗得的121600元,两人各分得赃款5万多元。而苏某之弟,亦从姐姐处得到9000余元“劳务费”。

  后悔莫及,获刑还被判罚金

  不但未贷得分文,反而被骗去了12万余元,叶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3月27日,苏某、陈某、苏某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三人很快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追悔莫及,并将所骗赃款悉数退还给被害人叶某,取得了叶某的谅解。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陈某、苏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陈某起主要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告人苏某峰明知被告人苏某、陈某设立假网站用于诈骗,仍予以提供指导、帮助,构成共同犯罪的从犯。

  鉴于被告人苏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苏某是初次犯罪,在庭审中有悔罪的表示和表现,且是哺乳期的妇女,故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判决: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苏某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苏某峰的非法所得计人民币九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编辑:兴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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